一、采购单位: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XPSCG(2021)0602
三、采购项目:兴文城市净水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
四、采购预算金额:165元/吨
五、拟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说明:
1.服务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乙方负责在服务时间内对我公司所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卫生填埋)及运输,污泥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3.污泥运输、转移、处置所需的车辆及人员由乙方提供。
4.规范污泥运输,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六、邀请采购供应商:兴文县江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由于兴文县县城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仅兴文县江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定兴文县江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6日至6月19日止。
九、采购人: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831-8832492
邮箱:472784714@qq.com
兴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