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JGSCG(2021)-37
三、采购项目:江南水厂、江北水厂航道航标代设代管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99500元
五、拟采购的服务内容及说明:
1.长江上游江安水道长宁河口水域取水设施(上游航道里程975km——977km)设置的专设航标进行代设代管。
2.设置、维护专设航标2座,揭示甲方江南水厂、江北水厂取水设施位置,引导过往船舶安全通过取水设施所在水域。
3.乙方负责根据取水设施水域航道及水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维护管理取水设施的专设航标,保障专设航标功能发挥正常。
4.专设航标设置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及《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的有关规定。
5.专设航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2005的相关要求。
六、邀请采购供应商:长江宜宾航道局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第三十四条: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桥区水上航标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维护。长江宜宾航道局为宜宾市范围内唯一具备本项目航道航标代设代管条件的单位,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定长江宜宾航道局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21 年5月28日至6月1日止。
九、采购人: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831-2622547
邮 箱:412944359@qq.com
江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