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电话:18380356452;邮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附件:3-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张垚 18380356452)
附件3-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21项整改任务:环境问题整治责任不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设计日处理能力250吨的遂宁市本级污泥处理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于2022年6月前建成投运。遂宁川能水务作为建设运营单位,设计不科学,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实际日处理能力约160吨,仅2023年7—9月,就有1092吨未经处理的固液分离废水以应急处理名义外运处置,存在环境风险。 |
整改责任单位 |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整改目标 | 满足日常生产的污水处理需求。 |
整改措施 | 1.2024年6月底前,遂宁川能水务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运营实际需求。 2.遂宁川能水务做好日常工艺管控和设备维保,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遂宁川能水务已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运营实际需求。 2.遂宁川能水务已加强日常工艺管控和设备维保,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