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04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32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至6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电话:18380356452;邮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附件:3-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张垚  18380356452)
附件3-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32项整改任务:射洪市污泥处置厂违规接收工业污泥。 |
整改责任单位 |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整改目标 | 射洪污泥处理厂规范污泥处置。 |
整改措施 | 1.射洪市污泥处置厂要于2023年11月停止接收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四川子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工业污泥。 2.2024年3月底前,射洪污泥处理厂完善污泥接收管理制度,将污泥产生单位相关环评手续、泥质鉴定(检测)报告作为接收污泥的前置条件,加强源头管控。 3.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入场污泥泥质检测,并建立收泥泥质检测台账。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射洪市污泥处置厂已于2023年11月1日停止接收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于2023年10月9日停止接收四川子昂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工业污泥。 2.遂宁川能水务于2024年3月14日印发《污泥接收制度(试行)》。射洪污泥处理厂严格执行该制度,将污泥产生单位相关环评手续、泥质鉴定(检测)报告作为接收污泥的前置条件,加强源头管控。 3.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入场污泥泥质检测,并建立收泥泥质检测台账,加强污泥入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