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6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15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电话:18380356452;邮寄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附件:3-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张垚  18380356452)
附件3-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15项整改任务:富顺国润排水、什邡国润排水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未建设氟化物处理装置、除臭系统等设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整改目标 | 增加氟化物处理装置和除臭系统。 |
整改措施 | 1.2024年3月底前,富顺国润排水完成新增除氟系统; 2.2024年3月底前,什邡国润排水灵江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增生物过滤除臭设施。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富顺国润排水完成新增除氟系统并完成验收; 2.什邡国润排水灵江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增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并完成验收。 |